电话咨询: 详见各办理窗口对外公告电话, 点击查看;上海市民服务热线(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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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上海市特种行业经营申请变更登记表(旅馆业)》 | 本市各公安分局治安管理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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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 | 审查人员 | 1、法人、治安责任人变更2、经营单位名称变更3、单位经营地址或经营面积增加变更 |
决定 | 3 | 部门负责人 | 1、法人、治安责任人变更2、经营单位名称变更3、单位经营地址或经营面积增加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