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北二路100号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35-38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北二路100号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邮政编码:201306)
1、该事项请在“一网通办”平台上提出申请。 2、能够选取电子证照的材料请优先使用电子证照。使用电子证照后,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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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 | 部门负责人 | 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符合租赁住房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对重大公共利益未产生不利影响。 |
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 年期限届满的30 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2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