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a541febf-3813-4a19-83cd-7f1107d9c8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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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民防工程已投入使用;3、使用业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民防工程已投入使用;3、使用业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