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助帮困人员住院医疗帮困补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全市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全市各街道社区受理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康定路807号一楼办事大厅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窗口办理流程:1、居民携带必须的材料到受理中心申请帮困补助; 2、受理中心前台收件符合条件当场受理,受理中心将信息录入系统材料移交区医保中心;3、区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则利用银行卡方式支付。免申流程:1、符合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住院补助免申的对象,通过随申办app端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端内消息中心提醒,进行免申事项“一键确认”的意愿登记。2、完成意愿登记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费用,无须再到社区申请,帮困住院补助款项次月就到账。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全市各街道社区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04:30(各街道社区受理服务中心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0号 四、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 (三)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 1.医疗互助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扣除下列费用后,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60%:(1)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2)在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原单位)已经报销的当年住院医疗费;(3)不属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上述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已经报销的住院医疗费,根据当地有关单位注明金额的报销凭证等材料核实。通过跨省异地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的,根据住院结算票据直接核实。2.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的,当年个人累计住院医疗费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50%。3.参加对象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进行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后,个人实际自负住院医疗费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总费用的8%,低于8%的部分不予补助。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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