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5015300、(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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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街道长阳路197号4楼408室 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街道长阳路197号4楼408室 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办公室(邮政编码:200082)
申请材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1 | 依据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 | ||
条款 | 第三十六条 | |||
内容 |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