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网上办理享受资助。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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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3 | 受理人员 | 符合《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述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资助申请人应为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且符合《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专利资助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个人。
常见错误:已申请了区级资助后,继续申请相同类型市级资助。
正确做法: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从市级财政或区级财政获得相同或类似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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