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医师取消多机构执业备案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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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按要求填报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表格)为A4规格纸打印,申请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申请表应加盖公章。
5. 申请材料按本手册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目录

中医诊所备案事项变动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医师取消执业备案表》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主要负责人的医师资格证书 卫生健康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主要负责人的医师执业证书 卫生健康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诊所设备清单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消防应急预案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诊所房屋布局说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书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通过电子化注册平台办理离岗备案、取消离岗备案、多机构备案、取消多机构备案的不需再提交书面材料)。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1.准予批准的条件:(1)离岗备案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工作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a.调离、退休、退职;b.被辞退、开除;(2)取消离岗备案医师离岗备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或主要执业机构可以申请取消医师离岗备案。a.自医师离岗备之日起未超过两年的;b.医师离岗备案时间超过两年,但主要执业机构能证明其离岗备案期间未曾中断医疗执业活动超过两年,且目前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3)多机构执业备案a.医师在同一执业地点其他医疗机构内执业;b.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4)取消多机构执业备案a.医师离开备案医疗机构的;b.本人或备案机构提出申请。(5)西医学中医备案a.参加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b.在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1.准予批准的条件:(1)离岗备案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工作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a.调离、退休、退职;b.被辞退、开除;(2)取消离岗备案医师离岗备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或主要执业机构可以申请取消医师离岗备案。a.自医师离岗备之日起未超过两年的;b.医师离岗备案时间超过两年,但主要执业机构能证明其离岗备案期间未曾中断医疗执业活动超过两年,且目前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3)多机构执业备案a.医师在同一执业地点其他医疗机构内执业;b.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4)取消多机构执业备案a.医师离开备案医疗机构的;b.本人或备案机构提出申请。(5)西医学中医备案a.参加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b.在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许可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
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
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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