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身份确认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2800270、(021)12345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华侨事务受理大厅地址:延安西路129号607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市政府侨办信访接待室(地点:静安区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大院东南角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访接待室,时间:周四下午14:00-17:0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申请表如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需要代办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形式标准
纸质材料除格式文本以外,使用A4普通纸打印或复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归侨身份确认申请(登记)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延安西路129号607室上海市华侨事务受理大厅1-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归侨的定义是什么?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当事人并非具有归侨身份申请人正确做法:归侨身份确认的申请人应为归侨本人,归侨系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归侨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亲属代为申请的,除了提交确认条件所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第三条第一款:归侨身份由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侨务部门)确认,并发给《上海市归侨证》。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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