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请表如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需要代办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形式标准

纸质材料除格式文本以外,使用A4普通纸打印或复印。

申请材料目录

归侨身份确认申请(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国外定居证明及翻译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户籍资料、身份证件 上海市公安局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中国护照或其它入境证件 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出入境记录 上海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出生在国外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国政府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公安部批准其恢复中国国籍的公函 公安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省级、直辖市政府侨务部门颁发的归侨证或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省级、直辖市侨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归侨身份确认申请(登记)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 审查人员 1.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2.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为归国华侨:(一)申请人曾经在国外定居,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关在国外定居的认定详见国家有关规定)。(二)申请人出生在国外的,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经具有华侨身份或者本人取得国外合法居留权并持中国护照入境的。(三)申请人或者关系人的档案中有其曾经在国外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的记录,并且申请人于1966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的。
决定 3 部门负责人 1.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2.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为归国华侨:(一)申请人曾经在国外定居,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关在国外定居的认定详见国家有关规定)。(二)申请人出生在国外的,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经具有华侨身份或者本人取得国外合法居留权并持中国护照入境的。(三)申请人或者关系人的档案中有其曾经在国外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的记录,并且申请人于1966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的。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全部展开
我要看
好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