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台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701办公室,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公室(邮编:201199)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1、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线上申领;2、全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沪松公路577号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1-12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航东路355号,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航华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鹤庆路398号,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平乐路25号,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古龙路1139号,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合川路2885号,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春光路710号,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滨路777号,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联农路297号,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银春路2016号,马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浦瑞路326号,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航南路950号,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158号,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宝秀路555号,吴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莘朱路1925号,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业祥路24-26号,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晶城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其中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七宝航华、梅陇晶城分中心窗口不提供对外服务外,其余窗口上午可办理业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七宝航华、梅陇晶城分中心窗口不提供对外服务外,其余窗口上午可办理业务)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35号)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9号)一、关于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二)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三)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3、《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一、对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即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各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切实保障参保妇女生育保障权益。4、《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12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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