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新办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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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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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1、申请:申请人通过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后,受理部门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材料、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4、决定: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不清楚,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制证及送达: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特别程序:审查过程中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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