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工伤康复确认申请(个人)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32181823;(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rsj.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古北路88号,长宁区人社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708室,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标准。
组织工伤康复医学专家对工伤人员的 康复申请进行评估后作出确认意见。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1.《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2.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相关的病史资料。第一步:申请人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或一网通办下载《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在提出确认申请的同时须一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用人单位亦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人社业务自助经办平台申请);第二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组织工伤康复医学专家对工伤人员的康复申请进行评估后作出确认意见,情况特殊的,作出确认意见的时限可以延长15日;第三步:《住院工伤康复确认意见》送达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及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用人单位网上申请的,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人社业务自助经办平台查询。个人亦可通过随申办,我的→我的文书→人社电子文书自助查询。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古北路88号长宁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星期五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3】31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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