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闵行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21)54530884 周一至周六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www.shmh.gov.cn/shmh/mzj/index.html
窗口咨询: 申请当事人带好相关证件和资料至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新镇路1766号闵行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一楼大厅1-6号窗口咨询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2
窗口投诉: 闵行区民政局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680号1楼信访室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闵行区民政局信访办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680号1楼信访室 邮编:201199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 公安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离婚证明书,办理复婚、再婚等事项时可以使用) | 婚姻登记机关核发或法院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合影证件照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
结婚登记照片尺寸:双方近期3张2寸正面免冠合影彩色证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双方当事人均不是本区户籍,但持有本区居住证,是否可以在本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的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集体户口卡过期需要重新开具有效期内的户口卡或者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可至户籍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开具或者通过随申办申请线上开具。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应各自填写一份,经常会出现两张表格只由一方当事人填写;正确处理方式:应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填写,不得代替对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