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护险需求评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窗口咨询: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初次评估指申请人首次评估,流程如下:(一)评估申请1、申请人可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以下简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就近办理,填写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材料:1、身份证;2、社保卡(医保卡);3、其他相关材料。2、本市重残人员根据一网通办工作进展,前款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获取的,将告知申请人免于提供。(二)受理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三)评估开展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五)结论告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在收到告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评估结果。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栖霞路120号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号窗口;潍坊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街道潍坊路131弄1号综合受理窗口。 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峨山路488号综合受理窗口。 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巨野路219号3号楼综合受理窗口。 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梅花路291号综合受理窗口。 金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银山路330号综合受理窗口。 沪东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长岛路11号综合受理窗口。 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凌河路69号综合受理窗口。 上钢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昌里路335号综合受理窗口。 南码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南码头路400号综合受理窗口。 周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南码头路1136弄35号乙综合受理窗口。 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上南路4206弄1-3号综合受理窗口。 川沙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妙境路1336号综合受理窗口。 金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浦东佳林路585号3号楼综合受理窗口。 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龚丰路85号综合受理窗口。 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中科路2329号综合受理窗口。 合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川公路7777号1号楼综合受理窗口。 唐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唐兴路495号综合受理窗口。 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张杨北路5168号综合受理窗口。 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光明路433号综合受理窗口。 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新行路340号综合受理窗口。 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和炯路681号综合受理窗口。 北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沪南路1105号综合受理窗口。 康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沪南公路2538号综合受理窗口。 周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祝家港路190号-202号综合受理窗口。 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538号综合受理窗口。 新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奉公路331号综合受理窗口。 宣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500号A区综合受理窗口。 惠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3252号3号楼综合受理窗口。 老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建中路556号综合受理窗口。 万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万和路188号综合受理窗口。 大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永春东路10号4号楼综合受理窗口。 泥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鸿音路3152号综合受理窗口。 书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船山街112号综合受理窗口。 祝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南祝公路5058号综合受理窗口。 南汇新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竹柏路487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其中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仅上午8:30至11:30)
常见错误示例
1、《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2号)六、初次评估流程 (一)评估申请 申请人可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就近办理,填写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2、社保卡(医保卡);3、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一网通办工作进展,前款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获取的,将告知申请人免于提供。(二)受理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2、根据本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评估申请按照《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17号)及《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规﹝2022﹞2号)文件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无需个人提供由居村组织出具的“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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