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重新申请(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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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一网通办→部门、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区应急局/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选择申请事项→办事指南,按照办事指南做好申请准备→立即办理→选择具体事项→法人登录→完整填写电子申请书并保存,打印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信息一致,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扫描形成PDF等格式文件上传,提出申请。

形式标准

原件及扫描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不带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许可证申请书(含承诺书)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不带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不带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应急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不带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产权证) 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不带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5】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不带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6】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企业,应提交进口、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加油站)重新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许可证申请书(含承诺书)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加油站)重新申请材料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加油站)重新申请材料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应急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加油站)重新申请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产权证) 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加油站)重新申请材料5】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加油站)重新申请材料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编制、评审、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提请备案部门出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加油站)重新申请材料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加油站)重新申请材料8】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人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安全评价,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后形成。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加油站)重新申请材料9】经营的汽油、煤油属于成品油的,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商务、经济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仓储)重新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证申请书(含承诺书)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仓储)重新申请材料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仓储)重新申请材料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应急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仓储)重新申请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产权证) 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仓储)重新申请材料5】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仓储)重新申请材料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编制、评审、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提请备案部门出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仓储)重新申请材料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仓储)重新申请材料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形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提请备案部门出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收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仓储)重新申请材料9】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人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安全评价,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后形成。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仓储)重新申请材料10】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企业,应提交进口、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带有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许可证申请书(含承诺书)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带有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带有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应急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带有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产权证) 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带有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5】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带有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编制、评审、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提请备案部门出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带有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带有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形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提请备案部门出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收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带有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9】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人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安全评价,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后形成。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带有储存设施)重新申请材料10】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企业,应提交进口、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
5.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6.对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
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9.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0 审查人员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二、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三、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四、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二、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三、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四、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证照 3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条款 第十八条第一款
内容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中介服务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是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提供法定中介服务的机构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条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内容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2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条款 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内容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条款 第三条
内容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2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条款 第三十三条
内容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申请单位(企业)名称一致性?

关于申请单位(企业)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载明的企业名称为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竣工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申请单位(企业)名称,以及申请单位(企业)公章显示的企业名称,均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按照本办事指南办理,如有疑问,请按照指南提供的咨询方式咨询。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含承诺书)与提交的电子表格填写信息不一致;表单、表格漏填或者多填;填写信息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信息不一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延期申请,申请书和电子表格未填写其申请经营的所有品种;上传的申请书未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正确做法:按照规定填写、提交或上传相关材料。
2.常见错误: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与申请书不一致;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且未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
正确做法:按照规定填写、提交或上传相关材料。
3.常见错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5号令第六条的规定;以其他管理制度代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上传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未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
正确做法:按照规定填写、提交或上传相关材料。
4.常见错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份数与申请书填写相关人员数不一致;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明材料超出有效期;未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正确做法:按照规定填写、提交或上传相关材料。
5.常见错误: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产权证)超出有效期;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正确做法:按照规定填写、提交或上传相关材料。
6.常见错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超出有效期;企业自行出具证明材料;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正确做法:按照规定填写、提交或上传相关材料。
7.常见错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超出3年有效期;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正确做法:按照规定填写、提交或上传相关材料。
8.常见错误: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有关企业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与申请书不一致;竣工验收报告主要负责人未签名;未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正确做法:按照规定填写、提交或上传相关材料。
9.常见错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未提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专职,兼有其他职务;未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未加盖企业公章,或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
正确做法:按照规定填写、提交或上传相关材料。
10.常见错误:安全评价报告未加盖评价机构公章,或者公章显示评级机构名称与评价机构资质证明上载明的机构名称不一致;未提供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超出有效期;未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与申请书一致;
正确做法:按照规定填写、提交或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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