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人才认定申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9612243、(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26室
符合条件,当场受理
不含有特别程序
1.由新教师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3.申报完成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上海市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闵行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求,面向全国引进高端教育人才。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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