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887709、(021)1233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9号窗口(人才服务专区);东川路555号2号楼601A(紫竹受理点);申昆路2377号4号楼9楼(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人才服务受理点);鹤庆路398号(江川人才服务驿站);浦江镇江航南路950号一楼1113室(浦江镇人才服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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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http://rsj.sh.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前台窗口(人才服务专区)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 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予以现场受理。具体申请条件详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b2694b3f7f7643f6bb0c9a8cecfd0cb1 |
本次《办法》修订把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原则,政策框架和主要条款原则上保持不变,仅作适当必要调整。
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居转户政策的延续性,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错误示例1:申请人在沪有房产,在居转户办理过程中能优先办理户口
正确做法:申请人在沪有一套或多套房产,不作为申请居转户办理和审批加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