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毕业生等就业见习的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5072590-6095、(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1楼服务大厅3-7、9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6楼601室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办公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考勤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1楼大厅3-7、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见习学员生活费、见习带教费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1)见习学员生活费:每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到见习学员本人账户,主要用于补贴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2)见习带教费:每带教一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带教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发放至提供带教服务的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主要用于见习带教人员的带教费用,以及就业见习基地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对于当月见习中途退出或见习期满退出的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基地负责人在提交考勤表时,考勤表上没有体现这些退出学员的信息。正确做法:当月所有在岗见习的就业见习人员(不论当月是否中途退出或见习期满退出),都需在考勤表中完整体现(当月中途退出或见习期满退出的就业见习人员,需在考勤表对应栏中标注体现出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查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查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就业见习相关的政策、协议、带教计划等。二、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三、 就业见习带教费补贴全部用于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费用以及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四、 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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