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3111111转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4楼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市信访办接待大厅国资委窗口(人民大道200号)
信函投诉: 上海市国资委信访办公室(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5楼)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不适用
办理方式
市国资委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拟定检查方案,按方案落实检查。出现国务院国资委第32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对交易机构进行提醒、警告、通报、暂停直至停止委托从事相关业务;发现转让方或增资企业未执行或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国有权益的,责成其停止交易活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桂箐路15号3号楼一楼市国资系统企业服务大厅01号窗口-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7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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