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5015300、(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22-A28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22-A28号窗口(卫健委)(邮政编码:200086)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街道长阳路197号四楼408室 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街道长阳路197号四楼408室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办公室(邮政编码:200082)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
1. 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 申请材料一般按A4规格纸张打印。
4. 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1 | 依据名称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
条款 | 第七条 | |||
内容 |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条款 |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
内容 |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