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电子邮件投诉: djbh@shanghai.gov.cn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补充信息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注明等保备案专用)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专家评审情况或主管部门核准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补充信息表》、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专家评审情况或主管部门核准情况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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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 | 审查人员 | 由公安机关对信息系统的定级情况、备案材料开展审核;发现定级不准确的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 |
决定 | 5 | 部门负责人 | 由公安机关对信息系统的定级情况、备案材料开展审核;发现定级不准确的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