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9619700、(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stRegionIndex.do?stRegion=SH00C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邮编:20215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7室;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1楼101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7室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邮编:202150)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一条 | |||
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