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嘉定市场局注册科(021)69989189(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021)59022627(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1:30至下午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南翔所:(021)69120802;安亭所:(021)59577378;国际汽车城所:(021)39595865;江桥所:(021)69972573;徐行所:(021)59556632;华亭所:(021)59952722;外冈所:(021)59588032;嘉定镇所(021)69987911;菊园新区所:(021)59556421;真新所:(021)69183436;工业区所:(021)39963789;叶城所:(021)59161449;嘉定新城所:(021)39515016;马陆所:(021)59108078;新成路所:(021)59022650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20~F35号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翔市场监督管理所,南翔镇真南路4929号一楼(古猗园大厦)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亭市场监督管理所,安亭镇墨玉路78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际汽车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安亭镇安驰路488号A区一楼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江桥镇华江路129弄5号楼一楼东大厅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徐行市场监督管理所,徐行镇新建一路2196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亭市场监督管理所,华亭镇嘉行公路3198号一楼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冈市场监督管理所,外冈镇外青松公路65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嘉定镇街道人民街142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菊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环城路601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真新市场监督管理所,真新街道祁连山南路2228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北路1818号1号楼一层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叶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8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定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嘉定区沪宜公路2401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陆市场监督管理所,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一层二层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成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塔新路999号二楼东窗口邮政编码:20180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20~F35号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翔市场监督管理所,南翔镇真南路4929号一楼(古猗园大厦)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亭市场监督管理所,安亭镇墨玉路78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际汽车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安亭镇安驰路488号A区一楼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江桥镇华江路129弄5号楼一楼东大厅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徐行市场监督管理所,徐行镇新建一路2196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亭市场监督管理所,华亭镇嘉行公路3198号一楼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冈市场监督管理所,外冈镇外青松公路65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嘉定镇街道人民街142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菊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环城路601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真新市场监督管理所,真新街道祁连山南路2228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北路1818号1号楼一层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叶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8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定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嘉定区沪宜公路2401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陆市场监督管理所,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一层二层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成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塔新路999号二楼东窗口 邮政编码:201800
《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取消申请表》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营业执照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市、区市场监管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符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准予备案。2、不符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的,不予备案。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符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准予备案。2、不符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的,不予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