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商务企业登记备案(首次)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67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窗口接受咨询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需为员工办理一年或三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须先进行登记备案,领取备案登记证书。经备案后的人员方可预约办理港澳商务多次签注。登记备案的等级和人数根据企业机构的注册资金和纳税额确定。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网上预约。 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使用法人一证通或市场主体扫码登录——点击“港澳商务企业登记备案(首次)”链接,完整填写相关内容,确认“往来港澳商务派遣说明函”后点击确认,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提交成功,将于1至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期间请点击“港澳商务备案查询”链接确认申报进度。审批通过后,点击“港澳商务人员登记备案(首次)”链接进行人员备案。(实现网上数据共享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免提交企业备案及人员登记的纸质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审批通过的,可自行下载保留《上海市企业机构港澳商务备案登记回执》。 网上备案登记审批不通过的,按网上回复要求,携带以上企业备案及人员登记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受面见询问并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民生路1500号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可按照《预约信息表》上的时间到网上预约的受理点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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