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内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注销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证照 2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
条款 三十七条
内容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为2年。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发证机关填写、盖章。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
条款 第八条
内容 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
2 依据名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条款 第六条 
内容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