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护险需求评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
网上咨询: “随申办市民云”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台、1-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台、1-4号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初次评估指申请人首次评估,流程如下:(一)评估申请1、申请人可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以下简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就近办理,填写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材料:1、身份证;2、社保卡(医保卡);3、其他相关材料。2、本市重残人员根据一网通办工作进展,前款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获取的,将告知申请人免于提供。(二)受理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三)评估开展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五)结论告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在收到告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评估结果。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塔城路360弄8号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大厅2-9号窗口;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2-9号窗口,塔城路360弄8号;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7号窗口,塔城东路292号;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2-7号窗口,嘉定区清裕路985号;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8号窗口,平城路811号;嘉定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南区)2-12号窗口,永盛路2703号;嘉定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北区)1-10号窗口,嘉朱公路1468号;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10号窗口,沪宜公路2228号;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8号窗口,恒飞路711号;徐行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2、4-8窗口,新建一路1568号;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16号窗口,民丰路988号;嘉定区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渡分中心)1、3-8、10、16、17、20号窗口,绿苑路39号;华亭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6号窗口,高石路1433号;南翔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10号窗口,古猗园路358号;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8号窗口、11-13窗口,华江路129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6: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2号)六、初次评估流程 (一)评估申请 申请人可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就近办理,填写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2、社保卡(医保卡);3、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一网通办工作进展,前款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获取的,将告知申请人免于提供。(二)受理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2、根据本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评估申请按照《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17号)及《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规﹝2022﹞2号)文件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无需个人提供由居村组织出具的“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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