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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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1、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在出入境部门内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3、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4、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7、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8、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请材料目录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现暂住在本市的华侨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公安机关,定居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必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港澳通行证,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非学校部门章或学院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就读的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港澳通行证,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非学校部门章或学院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就读的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必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单独签注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现暂住在本市的华侨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公安机关,定居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收费CHARGES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环节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依据 设定收费的项目依据 规定收费项目的依据 备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补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 查看详情
1 依据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项目依据
条款
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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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项目依据
条款
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 证照 10年 点击下载 1.窗口自取,2.物流寄送。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条款
内容 十二、审批结果(一)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条款
内容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第十二条: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条款
内容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