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 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1)机动车已注册登记 (2)提交《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具有行驶证 (4)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5)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具有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 ||
| 条款 | ||||
|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