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补办申请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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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一网通办→部门、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区应急局/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选择申请事项→办事指南,按照办事指南做好申请准备→立即办理→选择具体事项→法人登录→完整填写电子申请书并保存,打印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信息一致,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扫描形成PDF等格式文件上传,提出申请。

形式标准

原件及扫描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不带储存设施)补办申请材料1】补办申请书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不带储存设施)补办申请材料2】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加油站)补办申请材料1】补办申请书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加油站)补办申请材料2】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仓储)补办申请材料1】补办申请书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仓储)补办申请材料2】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带有储存设施)补办申请材料1】补办申请书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带有储存设施)补办申请材料2】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
5.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6.对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
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9.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证照 3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条款 第十八条第一款
内容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条款 第三条
内容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2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条款 第三十三条
内容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错误示例

1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上传的申请书与提交的电子表格填写信息不一致; (2)表单、表格漏填或者多填; (3)填写信息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信息不一致; (4)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文件未经企业正式发布,未盖公司公章; (2)文件实体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形不符等。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提供的证书电子版不清晰,不能清晰地反映持证人、证书有效期等信息; (2)企业未提供所有持证人员的证书等。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提供的证明电子版不清晰,不能清晰地反映持证人、证明有效期等信息; (2)企业未提供能够证明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等。 5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提供的营业执照不清晰; (2)提供的营业执照与申请企业名称不一致等。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提供的登记表不清晰,不能清晰地反映备案机关、备案日期等信息; (2)提供的材料不在有效期内等。 7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提供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未加盖申请企业和安全评价单位公章; (2)报告评审的专家组意见未附等。 8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提供的证书电子版不清晰,不能清晰地反映持证人、证书有效期等信息; (2)企业未提供所有持证人员的证书等。 9 安全评价报告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未加盖申请企业和安全评价单位公章; (2)安全评价报告附件未附等。 10 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企业,应提交进口、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提供的证明电子版不清晰,不能清晰地反映持证人、证明有效期等信息; (2)企业未提供能够证明用途的证明文件等。 11 经营的汽油、煤油属于成品油的,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提供的批准证书不清晰; (2)提供的批准证书与申请企业名称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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