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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园中路1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633室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201620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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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国资监管机构发现转让方或增资企业未执行或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国有权益的,应当责成其停止交易活动。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国资监管机构发现转让方或增资企业未执行或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国有权益的,应当责成其停止交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