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2234500、(021)12345、(021)52564588*7758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10号窗口(邮编:200062)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10号窗口(邮编:200062)
属于受理范围,资料符合要求,资料包括:申请表、技术方案;竣工报告;环境监测报告;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稿;承诺书。
不含有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规划资源部门组织开展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土壤法第第六十六条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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