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708室,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708室,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200050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 窗口领取或者一网通办下载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上海市公安局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人社规【2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