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45、(021)56460216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宝山区友谊路15号北门(县前街)宝山区退役军人服务厅4号窗口
信函投诉: 友谊路15号宝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1999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户口簿 | 公安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 | 退役军人局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20 | 受理人员 | 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登记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通过邮寄发送迁入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将上述所有材料和伤残证件复印备查。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