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申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24011539、(021)24011541、(021)23117304
投诉电话: 021-12345
医疗机构直接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医疗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确认自动生成的医疗机构转移联单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三江路55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受理窗口0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条: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3、《上海市生态环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4〕34号)第一条:自2024年5月1日起,全市全面运行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不再使用医疗废物转移纸质联单。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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