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残疾儿童康复补贴申请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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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原件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申请材料目录

救助对象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持居住证儿童需提供)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监护人证明材料(持居住证儿童,如只提供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一方信息的,需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救助对象的《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持居住证儿童需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异地康复承诺书(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康复机构训练的儿童应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救助对象的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持居住证儿童需提供) 上海市公安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康复训练就医记录(如在医疗机构康复训练,需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阳光宝宝卡》或《《孤独症儿童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承诺书(持居住证儿童需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康复机构所在地公安部门发放的监护人居住证(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康复机构训练的儿童应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上海市阳光宝宝卡康复训练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持居住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领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对象户口簿(本市户籍儿童需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康复训练发票 约定的康复训练机构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嘉定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塔城路360弄8号)嘉定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9号窗口;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平城路811号)1-8号窗口; 南翔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古猗园路358号)1-10号窗口; 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华江路129弄1号楼西大厅)1-8 号、11-13号窗口; 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园一路1398号1楼) 1-3号窗口; 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塔城东路292号1楼)1-7号窗口; 徐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新建一路1568号103室)1-8号窗口; 嘉定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塔城路360弄8号)2-9号窗口; 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恒飞路711号)1-8号窗口; 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沪宜公路2228号)1-10号窗口; 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真新街道清峪路985号)1-7号窗口; 华亭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高石公路1433号)1-6号窗口; 嘉定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南区)(永盛路2703号)2-12号窗口 ; 嘉定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北区)(嘉朱公路1468号) 1-10号窗口;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民丰路988号) 1-16号窗口; 安亭镇黄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分中心(绿苑路39号)1、3-9、16-17、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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