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设区的市级权限)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设区的市级权限)(新设)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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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申请材料各项要素填充完成。

申请材料目录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原件 1 电子 非必要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清单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电子竣工图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如有请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证照 当次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条款 第二十六条
内容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条款 第十三条
内容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条款 第十条
内容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3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条款 第十五条
内容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什么是特殊建设工程?

解答:(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注:“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4〕43号)中的定义,“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玩具、家具、印刷、电子、塑料、物流仓储等企业。(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注:网吧及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先设立(核准)证明文件。依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2014〕292号文规定,文化娱乐场所涉及以下场所: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注:依据《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的规定,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是指1.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2.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生产物品和储存物品。(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注:国家机关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机关。(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10)项、第(11)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申请材料未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正确:申请材料应加盖公章或有申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