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gov.cn)“网上咨询”栏目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咨询地址:徐汇区湖南路街道五原路55号综合窗口(1至4号)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gov.cn)-“网上互动“-“网上信访”栏目
窗口投诉: 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139号8号楼117室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办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1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六条 | |||
内容 |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 |||
2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四条 | |||
内容 |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