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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综合窗口(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民丰路988号;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沪宜公路2228号;南翔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古猗园路358号;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华江路129弄5号楼;徐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建一路1568号;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瞿门路518号;华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高石公路1433号;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塔城路360弄8号;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塔城东路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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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户籍、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具体申请材料有一定差异,请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受理窗口联系告知为准。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如变更出租人收款账户的,申请人需持相关资料至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
配租资格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安排好租赁合同之间的衔接,并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办理住房租赁以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原租赁合同终止至新租赁合同生效期间,停发租金补贴。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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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通知 | 直接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其他 | 点击下载 |
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录证明 | 直接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其他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