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9641560e-8321-4f28-9775-f4b1f69f38e5
窗口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职业放射卫生科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永和路195号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2室环境职业放射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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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无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职业病诊断原始材料 | 用工单位、第三方机构、医疗机构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0 | 纸质 | 必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