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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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PC)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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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3 审查人员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参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制订。
决定 3 部门负责人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参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制订。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申请公租房是否需要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公租房必须缴纳社保、办理居住证、提供本市劳动合同。

是否可以在随申办App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在随申办上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申请人办理公租房申请时提交户口簿信息不完整,只提供了个人信息。
正确做法:应提供户口簿全部信息。
2、申请松江区筹,单位注册地或户籍均不在松江,或实际工作地在松江。
正确做法:到单位注册地或户籍地申请区筹公租房,实际工作地在松江的由单位开具证明并提供单位材料到松江公租房平台:https://www.sjgzf.cn网上业务平台以单位个人类型申请。
3、申请材料规定提供复印件的,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正确做法: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公章。
4、居住证正在办理的可否提供回执。
答: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的原件或电子证件。
5、婚内有房产的,离婚后给配偶的是否只需提交离婚证。
答:离婚后,婚内有房产分割的,除了提供离婚证以外,还需提供房产分割协议,按照分割情况折算核查面积。
6、为什么有些在承诺时限内未完成审核。
答:如审核过程中出现婚姻核查异常、补件等不确定因素,审核办结时间会相应延长。
7、本市户籍5年内买卖过房产的现在没有房产为什么审核不通过。
答:上海户籍人员在核定家庭面积时申请对象提出申请前5年内出售或者赠与原有住房但并未购入住房的,按照原有住房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第九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向全市任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其中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出具登记证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在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或街道(乡镇)等设立受理窗口,委托实施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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