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建立、变动的核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义务教育阶段:(021)65017733转5226、高中阶段:(021)65017733转5538;(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杨浦区教育局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0/pet.setXXXZ.do?TYPE_FLAG=3&id=978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103窗口 杨浦区教育局信访接待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乙103窗口 邮编:200093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在相应时间内。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杨浦区教育局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转学申请手续是?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家长持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地区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申请转入本市的非本市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向转入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转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后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学校应将转入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从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后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转学的申请时限是什么时候?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办理,办理时间一般不晚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
需要休学的,怎么申请?
因特定情况需办理休学、复学、学籍中断、续接、退学或恢复的,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一学期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或已累计停课达3个月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二)学生出国出境(须提供境外签证证明);(三)经学校及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原因(毕业年级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网上申办时,上传附件不清晰。正确做法:需上传清晰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12条。上海市教委制定《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制定,第8条等。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据实提供各类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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