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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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上传件应清晰。
1 | 依据名称 | 《教师资格条例》 | ||
条款 | 第二条 | |||
内容 |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条款 | 第十三条 | |||
内容 |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条款 | 第十条 | |||
内容 |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 |||
4 | 依据名称 | 《教师资格条例》 | ||
条款 | 第十三条 | |||
内容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申请人在【上传预约查询】中上传的材料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纸质(由受理机构打印)及电子档案归档使用。部分申请人未通过数据核验需要在【认定信息填报】中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用于备查。
在其他省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已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
申请人符合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本市认定。
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本市,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可以在本市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不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受理,体检等环节,本次认定无效,请关注下期次认定公告。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
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一)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体检需要空腹吗?必须要在指定体检医院吗?复检时可以更换医院吗?
各指定体检医院会根据预约人数逐步开放可预约日期,若当前时间段预约已满,请耐心等待,预约系统会开放后续可预约日期。在规定时间内,相关医院可满足所有申请人完成预约。
部分申请人上传的材料(含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居住证等)未全部通过网上数据核验,故须根据公告中《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准备相应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中选择的确认点将自动匹配至【上传预约查询】。若需修改确认点,申请人应在网上初审截止时间前,与原受理机构联系(详见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各级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申请人如何修改填报信息(如:申请人员类型、学历、所学专业、手机号等)?
证件照上传后,受理机构将对照片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要求,将在系统上予以退回,请根据反馈结果重新选择上传。照片要求参见认定公告中《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