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26097646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23-3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58号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1.艺术特色学校几年可以申报一次
答:三年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示例:申报材料中对艺术工作只是单纯的罗列和陈述,需要结合学校发展特色,艺术工作特色来撰写总结报告。正确做法:加强培训、交流,指导学校创建艺术品牌项目。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2002年7月25日颁布,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按照政策要求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符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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