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gwh/SHLGGW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北二路100号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35-38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北二路100号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邮政编码:201306)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新增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企业章程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新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追溯至终极股东) | 市市场监管局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市市场监管局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三十一条 | |||
内容 |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