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换领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24060744
网上咨询: http://gaj.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崇明分局城桥派出所1号窗口至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邮编200070)
(一)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二)因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身份信息变更申请换发、且能够提交变更信息后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身份证、护照的; (三)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视读区或者机读区任一打印项目破损、污损导致证件信息显示不完整,或者通行证电子芯片无法读取而申请补发的; (四)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遗失、被盗申请补发,且申请人签署遗失声明的。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一江山路159号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城桥派出所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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