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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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64812110
投诉电话: 021-12345
1.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1、退役军人登录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办理退役报到时,勾选同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采集建档立卡信息,选择优待证开户银行、邮寄地址等信息,上传《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和立功受奖证明照片。2、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管理系统汇聚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业务系统字段后,完成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并短信告知退役军人登录随申办移动端进行核对。3、退役军人登录随申办移动端,经人脸识别后进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授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取统一照片库照片,身份证、户口登记簿电子证照,社会保障情况、婚姻状况等信息,前端在随申办移动端实现预填,后端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归档。退役军人对建档立卡预填信息进行核对,若对预填信息有疑义,退役军人可修改,由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对;若预填信息无误,退役军人电子签名后提交。对信息缺失部分,如退役军人持有相关证明,可以自行补充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4、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管理系统结合优抚对象年度确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常态化联系、帮扶援助等业务工作,同步开展信息更新;定期通过市退役军人主题库进行外部数据交换,完成户籍、社会保障、婚姻、个人收入等信息交叉比对,保持数据动态鲜活。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浦东南路2240号913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3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八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2.《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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