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708室,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708室,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投诉: wuwb@shcn.gov.cn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工伤认定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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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10 | 受理人员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资料完整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