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91022357-d23a-4d0b-a761-6259f1d42b1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市容局投诉质检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平型关路400号2号楼102室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申请人单位证照材料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设置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涉及举办活动的,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安全承诺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所利用的场地、建筑物、设施的权属证明材料和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悬挂、张贴宣传品有关设计文件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七条 | |||
内容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