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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上传件应清晰。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条款 | 第十条 | |||
内容 |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 |||
2 | 依据名称 | 《教师资格条例》 | ||
条款 | 第十三条 | |||
内容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条款 | 第十三条 | |||
内容 |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 |||
4 | 依据名称 | 《教师资格条例》 | ||
条款 | 第二条 | |||
内容 |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
在其他省市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合格,已取得国考合格证明,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如何参加呢?
教师资格体检需要空腹吗?必须要在指定体检医院吗?复检时可以更换医院吗?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本市,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可以在本市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每年春季)参加认定。不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仍需回原籍派出所开具。
以往参加过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拍过照片,本次认定还需拍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