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建立、变动的核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8307991
网上咨询: http://www.zsb.pudong-edu.sh.cn/web/pdzsb/1_wszxlb.aspx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南码头路118号1-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锦安东路475号3号楼501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锦安东路475号3号楼501室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在相应时间内。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南码头路118号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3)浦东新区民办初中、小学接收证明(4)学生成长记录册;(5)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证件材料未提供原件正确做法:证件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12条。上海市教委制定《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制定,第8条等。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据实提供各类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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