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关系迁出本市申请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32504106,(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人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就近向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迁移申请。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街道遵义路天山三村25号101室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街道遵义路天山三村25号101室,长宁区残联接收窗口;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街道法华镇路521号新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江苏路563弄8号江苏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万航渡路1268号华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玉屏南路520弄18号1楼周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娄山关路天山二村64号乙天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虹古路206号仙霞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中山西路1030弄51号虹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虹桥路2282号程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街道天山西路新泾一村144号北新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泉口路66号新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街道遵义路天山三村25号101室,长宁区残联接收窗口;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街道法华镇路521号新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江苏路563弄8号江苏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万航渡路1268号华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玉屏南路520弄18号1楼周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娄山关路天山二村64号乙天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虹古路206号仙霞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中山西路1030弄51号虹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虹桥路2282号程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街道天山西路新泾一村144号北新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泉口路66号新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残联〔2019〕31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三十一条迁移。残疾人户口迁移,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一)从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迁入上海市的;(二)迁出上海市的;(三)本市各区之间迁移的。第三十三条 迁出上海市。申请人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就近向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迁移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区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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